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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暴力手段抢回赌资,法院如何判决?

时间:2022-09-09 14:18:00来源:盈科律师一日一法作者:李韬律师 点击: 344064 次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4日晚,李某、卜某、杨某与廖某、朱某、卓某等人在某县某酒店117号房间内通过打扑克牌的方式进行赌博。中途,李某因家中有事先离开。次日凌晨,卜某怀疑廖某等人打牌作假,杨某便电话通知了李某。不久李某便带了一把砍刀到达某酒店打牌的房间内,李某、卜某、杨某质问廖某等人是否打假牌,廖某等人不承认打假牌。李某、卜某、杨某将廖某等人带到某工业园附近的一空地上,李某将刀插到地上,对廖某等人进行语言威胁,同时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殴打廖某等人,让廖某等人跪在地上承认打了假牌并要求廖某等人每人拿二万元了结此事。李某、卜某、杨某强行胁迫廖某等人交出了身上现金三千余元,还要求廖某等人向家人、朋友打电话借钱来赔偿李某、卜某、杨某。廖某等人迫于对方的压力,害怕继续被打,便向家人打电话要钱。李某、卜某、杨某各分得二千余元。

2020年5月12日,李某、卜某、杨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李某、卜某、杨某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卜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二、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三、被告人杨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律师解读】                 

 

首先,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并没有对暴力的程度、手段等作出明确的界定。本案中,李某、卜某、杨某客观上实施了暴力行为。对廖某等人进行语言威胁,同时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殴打廖某等人,让廖某等人跪在地上承认打了假牌,并要求每人拿二万元了结此事。那么,判断李某、卜某、杨某主观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的关键在于,李某、卜某、杨某要求廖某等人退回的赌资是否超过了其实际输掉的赌资。李某、卜某、杨某供述一共输了二万元;廖某等人证实当晚总体赢一万五千元左右。在案证据不能证实李某、卜某、杨某所输赌资数额,也不能证实抢回的钱财是否超出所输赌资。因此,李某、卜某、杨某构成抢劫罪的证据不足。

其次,《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规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首先,李某、卜某、杨某在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仅想要回自己输掉的赌资。其次,从李某、卜某、杨某运用暴力程度的角度来看,一方面通过吓唬、拳打脚踢的方式来进行,远远没达到一般抢劫案件中要求的暴力程度。另一方面,李某、卜某、杨某所采用的暴力手段也仅是让廖某等人忍气吞声,没有达到恐惧、害怕的地步。最后,如果认定李某、卜某、杨某索要赌资的行为构成抢劫,那么就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上的刑罚。这明显与《刑法》第五条规定的罪刑责相适应原则相悖。

综上,李某、卜某、杨某主观上既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也并未实施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抢劫行为,仅是强拿硬要的寻衅滋事行为,因此本案定罪量刑正确。

 

作者简介

李韬,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专职律师,《盈科律师一日一法》编辑,《律师说法案例集(4)》副主编。从事刑事、民商事及顾问单位法律服务等法律事务。人生格言:正义不应迟到也绝对不会缺席。
 
 
 

联系方式:13810229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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